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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09,862股后的924,257,3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153,455.6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7,170,688.5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157,324,144.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划分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C3252)”

  (1)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6〕4号),2025年我国铝板带(含铝箔坯料)产量为1,577万吨,同比增长6.9%;铝箔产量535万吨,下降1.00%,包装及容器箔、空调箔下降,电子箔增长4.8%,电池箔增长33.3%。

  (2)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景气延续、储能领域超预期增长的双重拉动,电池铝箔产销量大幅度增长,带动了铝箔行业的整体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25年,我国动力及储能电池同比增长60.1%,其中动力电池国内销量同比增长51.8%,储能电池销量同比增长101.3%,储能与电动车需求的双轮驱动,是拉动锂电池需求量开始上涨的核心动力。据中汽协统计,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超1600万辆,分别同比增长29%和28.2%,工业与服务器数据中心散热、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产业未来的蓬勃发展,也将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也带动了铝相关这类的产品在后续的整体消费需求。

  (3)受铝材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和铝制品关税影响,2025年,我国铝材累计出口量同比下降。与此同时,铝材出口贸易方式开始显现新的变化,进料和来料加工贸易出口量正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在多重政策和经济因素影响下,市场正在探索更多、更灵活的出口方式。

  (4)未来,国内铝箔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将逐步集中到成本控制能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信誉良好的大型铝箔生产企业中,叠加新能源行业技术壁垒提高和市场需求细分等因素的影响,铝箔市场的竞争将更激烈,行业洗牌加速,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决定市场地位的关键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基本的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由公司依据销售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相应原材料。铝锭、铝液属于标准产品,市场供应充足。铝坯料最重要的包含铸轧卷、铝箔毛料等。根据公司生产能力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选择原材料中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的量不同,在熔铸线、冷轧线不能够满足生产要时公司会较多的选择采购铝坯料。

  公司已经和多家电解铝企业、铝初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供应商依照订单安排送货。为了规避铝锭价格大大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确定,采购的铝坯料价格采用发货当月或者发货前一段时间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铝坯料加工费根据对方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确定。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机制,由前端销售与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加工费、产品特性、送货方式及质量保证条款等内容,并将客户定期发送的订单反馈至计划部,计划部根据客户要求、现有产能、库存、产品结构等各方面组织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销售辐射半径大,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同时对大客户采用区域覆盖的销售模式,并在重点市场区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服务。公司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市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公司国内绝大部分销售采用直销的方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公司向重点区域现场派驻销售服务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公司销售人员已经基本覆盖国内各大动力电池厂商、空调生产商和较大的单双零箔下游客户。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单零箔、双零箔及部分空调箔;公司国际销售主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但部分直销客户是通过代理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意见反馈等;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的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在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经销商在国外具备更广的销售渠道。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235.17亿元,同比减少1.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75.24亿元,同比增加12.80%;营业收入约263.03亿元,同比增加9.5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5.13亿元,同比增加70.3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分别详见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392号 公司证券部。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线)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所有交易均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英镑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所有交易均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业务期间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5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供应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具体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核定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注: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进出口”)、欧洲新能源铝质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洲轻合金”)、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香港”)、鼎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亨新材”)、泰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鼎立”)、SlimAluminium S.p.A.(以下简称“Slim铝业”)。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结合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对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3,83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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